杨立新,1952年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他不仅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还在法律实务领域有着丰富的从业经历。他曾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职业,积累了大量的操作经验。这种学术与操作相结合的背景,使得他的学术见解总能与现实紧密相连。
从1975年开始,杨立新教授便投身于法学研究与教育。他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多所高校的兼职教授。在此期间,他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职业,特别是小编认为‘民法典》的编纂中,他是重要的起草专家其中一个。
我个人觉得,杨立新教授的治学风格非常严谨。他对博士生的培养态度更是让我印象深刻。记得我刚入学时,他给我布置了一个关于法律行为的作业,我信心满满地写了一篇超过1.5万字的文章,期待能获得他的表扬。然而,当我交上去后,却收到了四个字“狗屁不通”的批评。这让我觉悟到,写作不仅仅是完成任务,还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字句。我重新查阅资料,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最终将文章改进并发表。这段经历让我明白了杨立新教授在学术上的严格要求以及对细节的重视。
他的教学方式也非常生动,总能把枯燥的法律聪明与生活中的实例结合起来,让学生们在课堂上感受到法律的魅力。毕业后我也开始带自己的研究生,在每次修改学生文章的时候,我都会想起杨教授当年修改我的草稿,那种对学术规范的严格追求已经成为我自己的信条。
在杨教授的影响下,我逐渐认识到学术研究的价格不仅在于聪明的积累,更在于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对他人的关爱。他总是乐于助人,经常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咨询,有时甚至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在这方面,他真的是我们的榜样,教会了我们学术与道德的结合。
杨教授为人谦虚、诚恳,他在教室外也会和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午饭时刻,他总是邀请我们一起散步,询问我们的进修和生活,分享一些有趣的故事和法律事件。这种温暖的交流方式,不仅增进了师生之间的情感,也让我们在轻松的气氛中进修到了许多聪明。
杨立新教授无疑一个在学术与生活中都体现着高标准的导师。他教给我们的,不仅是怎样成为一名杰出的法律学者,更是怎样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好人。在如今这个快速变化的社会中,这样的人格力量显得尤其珍贵。
说到底,杨立新教授的影响是深远且持久的。他让我认识到,仅仅拥有聪明是不够的,怎样运用这些聪明去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才是我们作为学者更高的追求。或许这就是我最欣赏和尊敬杨教授的缘故。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受到他的影响,一同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